教职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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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扬州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扬州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扬州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是在扬州大学工会领导下由扬州大学教职工集邮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的集邮文化团体,为扬州市集邮协会的基层协会,接受市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宗旨

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中的集邮爱好者,积极开展集邮活动,组织校内外活动交流,提高集邮知识,陶冶情操,丰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会员

1.会员自愿报名、自愿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集邮活动。

2.本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积极参与、宣传、研究集邮文化,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2.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

第六条:会员入会

我校在职教职工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批准后即可入会。本协会会员经介绍亦可参加市协会。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不缴纳会费为自然退会。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会员义务: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集邮活动。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八条:协会定期组织的活动

协会定期组织每年一次集邮活动,每年开展两次集邮文化交流及讲座活动。

第九条:协会不定期组织的活动

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集邮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组织机构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名誉会长2名。组织机构人选长校工会和牵头院级工会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副会长:负责协会采购、活动协调、内部活动的筹划和组织讲座宣传、联络。

秘书长:负责管理协会的所有资金,定期向执委会和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对外交流、组织指导邮集,负责邮展工作。

各分工会亦可成立集邮小组,协助校区理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二条:协会资金

会员缴纳会费、社会赞助和其它收入以及校工会提供的资助经费。协会经费专人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协会财务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协会组织机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组织机构。

 

                                                 扬州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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