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协会

首页 > 工会概况 > 教职工协会 > 协会章程 > 正文

协会章程

扬州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指导下在职教职工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社团组织,隶属于校工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业余乒乓球运动,推进群众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对外交流,提升群众性乒乓球运动水平.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三条 会员条件:

1.扬州大学所有爱好乒乓球运动并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的在职教职工。

2.承认本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所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在协会范围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享受协会给予会员的有关优惠待遇。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学校和协会的荣誉。

2.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认真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4.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组成:

1.组织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2.组织机构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各1名作为协会负责人。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条件:

1.爱好乒乓球运动,在会员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活动能力,热心公益活动。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1.对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教职工进行审核和批准。

2.进行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3.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4.领导协会健康发展。

第四章 协会分设机构

第九条 协会设六个分会:

第一分会:荷花池校区

第二分会:瘦西湖校区

第三分会:文汇路校区

第四分会:江阳路南和路北校区、广陵学院

第五分会:淮海路校区、农牧场

第六分会:扬子津校区

第十条  分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第十一条  各分会会长、秘书长,由协会推荐候选人,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

第十二条 会长联席会为协会议事机构,参加会长联席会的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各分会会长。

第十三条 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活动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会长联席会的议定事项。

第五章 协会活动与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度召开1-2次会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年度活动安排。

第十五条 每年度各举行一次会员间的乒乓球团体、单项比赛,并推动基层部门之间经常举行友谊比赛,联系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建立会员活动基地,为会员经常参加乒乓球锻炼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  分层次建立教工乒乓球队,定期训练,并组织参加各类比赛。

第六章 协会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协会活动经费来源:会员每人每年交纳50元会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校工会的资助费。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由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合理使用,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校工会、协会会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扬州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扬州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201412

地址:中国·江苏·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E-mail:gonghui@yzu.edu.cn

电话(TEL):0514-87991235、87991353

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3 扬州大学工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