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扬州大学教职工象棋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为繁荣和丰富校园文化的在职教职工组成的社团组织。本协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丰富文化生活,陶冶会员情操。本协会隶属扬州大学工会直接领导;各项工作在协会会长的指导下开展,接受校工会的管理。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棋会友,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棋艺水平,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条件和要求
1.扬州大学在册工会会员;
2.拥护本协会章程;
3.自愿加入本协会,愿意为协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4.有加入本协会意愿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电子版发到gonghui@yzu.edu.cn ,经本协会核定批准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1.会长:统筹全局,负责协会内外联系,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宣传、档案、活动安排、与外界的接洽,经费的筹划。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七条 大力宣传和开展群众性象棋活动,增强群体活动兴趣,不断提高教职工象棋运动技术水平。
第八条 组织开展会员间棋艺交流和全校、校区及学院间的棋类大赛活动。
第九条 组织棋协协会成员和外单位进行交流和学习。
第十条 组织参加校外各级各种棋类大赛。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活动经费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校工会的资助费。
第十二条协会经费由专人管理,合理使用,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校工会、协会会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扬州大学教职工象棋协会。
扬州大学教职工象棋协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