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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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扬州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扬州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是扬州大学在职教职工中广大篮球爱好者自发成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在扬州大学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健身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的要求,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篮球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精神文化修养和健康水平,推动群众性篮球活动的展开。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扬州大学工会会员并承认协会章程和履行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有关规定;

2.自觉、按期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4.关心协会建设,经常向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有关活动信息。

第六条 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或本人自愿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七条 协会活动的范围和任务:

1.组织会员开展篮球活动,为会员提供进行篮球技术的交流和切磋的平台。

2.为会员提供固定时间和固定地点的篮球活动场所,为会员提供篮球健身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

3.与兄弟高校篮球协会联络协调,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层次。

4.联系、吸纳社会各界的赞助。

5.协助校工会,组织开展教工篮球比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视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名。协会组织机构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第九条 组织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

2.讨论和制订协会的工作任务,撰写协会工作总结,对协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篮球活动;

4.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及管理

第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交纳会费;

2.社会各界的赞助;

3.校工会的资助。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宣传、组织篮球活动的有关支出;

2.用于会员的统一服装;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协会的经费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工会的审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会员提交财务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实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协会。

 

                                                  扬州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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