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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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扬州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由我校爱好摄影的在职教职工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社团。

第二条 协会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推进我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协会主要任务是提高教职工的文化素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积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工会工作服务。在组织教职工开展摄影方面的学习、参观、培训、采风,组织教职工摄影展览等活动的同时,完成学校交给的有关摄影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中的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职工摄影协会。加入本协会者,须经本人申请,由协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并有对本协会的建设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完成协会交给的工作和任务,自觉交纳会费(通常情况下实行AA制个人消费),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无故五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者,作自动脱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协会在校工会领导下,接受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等学术团体的指导。  

第八条 协会组织机构由正副会长各一名,秘书长一名组成。

第九条 组织机构任期为三年,届时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协会会员大会。正常情况下,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报告本协会的工作情况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四章 活动及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积极开展校内有关活动的同时,积极争取参加社会的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由三部分组成:即会员会费、各界资助及校工会适当拨给经费,活动经费由专人管理,并接受全体会员和校工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组织机构。

                      扬州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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