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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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扬州大学教职工投资协会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扬州大学教职工投资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扬州大学教职工投资协会,是在扬州大学工会领导下由扬州大学在职教职工投资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盈利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倡导科学理性的投资理念,提高会员的投资理财水平。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

会员自愿报名、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和关注各类投资活动,有提高自身投资水平的意愿,能够经常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

第六条 会员入会

如有意加入协会,向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纳相关费用即可入会。

第七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时需向协会提出申请,登记注销,交纳当年会费三个月内退会,退还会费80%;超过三个月以上一般不退会费。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力:参加会员大会、选举协会组织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会员可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投资报告会、专家咨询会,免费借阅各类投资机构赠阅的报刊,免费获得各类投资机构针对高端客户推出的投资理财产品信息,以特惠内部价参加协会组织的投资理财培训班;

2)义务:按时交纳会员会费,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九条 会员纪律

对于超过6个月不参加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协会保持联络、而协会以其预留的联络方法与之无法联络的会员,即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为,协会将劝其退会。自动退会和劝其退会不退会费。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十条 协会定期组织的活动

1)每月组织一期会员投资交流会;

2)每季组织一期投资专家报告会。

第十一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的活动

组织投资专家投资咨询会,投资产品推介会;

举办投资技术和方法培训班。

第十二条 活动注意事项

协会组织的各类投资咨询活动和发布的投资信息等仅供会员参考,会员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全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视情况选定具体日期。大会由组织机构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须到会会员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1)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组织机构,任期为四年;

2)审议协会章程;

3)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成员及职责

会长1名:负责协会会的全面工作。

副会长1名:根据协会职能分工,负责所分管的工作。

秘书长1名:负责管理协会的所有资金,定期向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负责对外联络和内部事务的管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会费

会员在加入协会时缴纳会费100/年。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纳入协会公共基金,由协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协会资金

协会资金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协会获得的各种赞助。

3)学校工会提供的资助。

第十八条 经费用途

用于支付场租费,投资专家讲课费和协会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 资金管理

1)资金由协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具体由会长和秘书长共同负责经费使用。

2)协会每年年初向会员公布上一年度会费使用情况。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报告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组织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扬州大学教职工投资协会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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