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扬州大学教职工牌类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爱好牌类活动的全校在职教职工组成的群众团体,本协会接受扬州大学工会指导和管理,各项工作在协会会长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协会宗旨:本协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丰富文化生活,陶冶会员情操。
第四条 协会目标:以牌会友,提高广大教职工的牌艺水平,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人。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1.会长:统筹全局,负责协会内外联系,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宣传、档案、经费管理、活动安排、与外界的接洽,经费的筹划。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协会面向全校公开招收会员。喜欢切磋牌艺、承认本协会章程、有意愿加入本协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电子版),经本协会核定批准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1. 退会的成员必须递交申请书,并进行填交正式的退会表。
2.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弘扬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八条 活动范围:
1.大力宣传和开展群众性牌类活动,增强群体活动兴趣,不断提高教职工牌类运动技术水平。
2.组织开展会员间牌艺交流和全校、校区及学院间的牌类比赛活动。
3.组织牌类协会成员与外单位进行交流和学习。
4.组织参加校外各级各种牌类比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扬州大学教职工牌类协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