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大学教职工台球协会”(下称“台球协会”)是扬州大学教职工台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其采用会员制形式。
第二条 台球协会宗旨:响应中华全总全民健身号召,普及台球知识和鉴赏水平,提高教职工台球技术。
第三条 台球协会在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台球协会的地址在扬州大学医学院工会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五条 台球协会主要职责如下:
1.普及台球知识,为广大台球爱好者和会员提供活动场所。
2.组织会员进行台球知识技术的学习、交流和竞赛。
3.在校工会领导下,组织和承办学校、学院的台球赛事。
4.与兄弟院校及校外台球爱好者建立联系、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申请加入台球协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参与台球协会民主管理的权力,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台球协会工作建议权。
2.优先使用台球协会的场地和设备。
3.优先参加台球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有自由退出台球协会的权力。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台球协会的章程,执行台球协会的有关规定。
2.积极参加台球协会组织的活动,
3.按章缴纳会费。
4.为台球协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经常向台球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有关活动信息,关心台球协会建设。
第九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
1.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申请入会表格,将填写好的入会申请表格发往台球协会电子邮箱(glshi@yzu.edu.cn);
2.台球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并将资格认定结果通过告之申请者,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1.退出我校教职工现行编制。
2.当年无参加台球协会活动的任何记录。
除第1款情形外,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可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台球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台球协会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二条 台球协会组织机构人选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协会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修订台球协会章程。制定台球协会工作计划、总结,并向校工会和会员报告。
3.讨论决定台球协会的重大事项。
4.维持台球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5.积极发展会员。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及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校工会的资助。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台球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和组织台球协会的各种活动,组织会员培训,台球协会办公费用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
台球协会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资金资产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台球协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校工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于台球协会。
扬州大学教职工台球协会章程
204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