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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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扬州大学教职工台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扬州大学教职工台球协会(下称台球协会)是扬州大学教职工台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其采用会员制形式。

第二条 台球协会宗旨:响应中华全总全民健身号召,普及台球知识和鉴赏水平,提高教职工台球技术。

第三条 台球协会在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台球协会的地址在扬州大学医学院工会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五条 台球协会主要职责如下:

1.普及台球知识,为广大台球爱好者和会员提供活动场所。

2.组织会员进行台球知识技术的学习、交流和竞赛。

3.在校工会领导下,组织和承办学校、学院的台球赛事。

4.与兄弟院校及校外台球爱好者建立联系、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申请加入台球协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参与台球协会民主管理的权力,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台球协会工作建议权。

2.优先使用台球协会的场地和设备。

3.优先参加台球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有自由退出台球协会的权力。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台球协会的章程,执行台球协会的有关规定。

2.积极参加台球协会组织的活动,

3.按章缴纳会费。

4.为台球协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经常向台球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有关活动信息,关心台球协会建设。

第九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

1.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申请入会表格,将填写好的入会申请表格发往台球协会电子邮箱(glshi@yzu.edu.cn);

2.台球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并将资格认定结果通过告之申请者,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1.退出我校教职工现行编制。

2.当年无参加台球协会活动的任何记录。

 除第1款情形外,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可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台球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台球协会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二条 台球协会组织机构人选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协会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修订台球协会章程。制定台球协会工作计划、总结,并向校工会和会员报告。

3.讨论决定台球协会的重大事项。

4.维持台球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5.积极发展会员。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及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校工会的资助。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台球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和组织台球协会的各种活动,组织会员培训,台球协会办公费用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

台球协会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资金资产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台球协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校工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于台球协会。

 

                        扬州大学教职工台球协会章程

                            204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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