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围棋爱好者组成的群体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切磋棋艺、增进友谊,提高水平、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条 协会的职能是:组织棋艺交流、组队代表扬州大学参加市或兄弟院校组织的有关比赛与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爱好围棋活动的,均可申请参加协会。
第五条 申请参加协会,须由本人填写登记表,经围棋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发展。
2.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有协会机构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监督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5.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九条 本协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会员费、各类捐助、校工会资助。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收支情况,会长签批,专人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围棋协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扬州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