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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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扬州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围棋爱好者组成的群体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切磋棋艺、增进友谊,提高水平、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条 协会的职能是:组织棋艺交流、组队代表扬州大学参加市或兄弟院校组织的有关比赛与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爱好围棋活动的,均可申请参加协会。

第五条 申请参加协会,须由本人填写登记表,经围棋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发展。

2.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有协会机构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监督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5.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九条 本协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会员费、各类捐助、校工会资助。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收支情况,会长签批,专人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围棋协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扬州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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