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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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扬州大学教职工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扬州大学“绿色行”教职工自行车运动协会 (简称:自协)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协会是由扬州大学在职教职工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自愿联合组成的以自行车为运动工具、健身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学校体育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活动;大力推动自行车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教职工体质,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本协会精神是:团结、友爱、健康、快乐!自行车运动协会倡导“科学健身、低碳出行、节能环保、享受自然、快乐骑行”的运动理念。

第四条  本协会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是:

1.开展自行车运动技术、安全知识、竞赛常识等培训;

2.组织会员参加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运动竞赛等活动;

3.进行本校群众自行车运动的普及、提高和推广工作。

4.加强和周边自行车运动爱好者的交流,为提倡良好的社会道德与体育作风而开展活动。

5.组织和开展其他和全民健身有关的自行车体育娱乐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愿意遵守《扬州大学“绿色行”教职工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协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通过校园网络或院级工会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2.经协会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本协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交纳协会规定的基本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对于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者在一年内不能按期交纳会费的会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视作会员自动退会,本会将通知其本人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原则,协会的组织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协会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会长负责主持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协会内外关系等。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必要时代替会长行使职权。

3.秘书长负责本协会各项会议、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及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一次性交纳会费100/人,主要用于制作统一标识的装备及后勤保障;

2.积极向企业及校友争取赞助;

3.校工会资质的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管理

1.协会的经费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工会的审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会员提交财务工作报告。

2.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活动花费,票据须由会长和经手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协会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校工会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自行车协会。

 

                           扬州大学教职工自行车运动协会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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