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扬州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扬州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是在扬州大学工会领导下由扬州大学在职教职工瑜伽健身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的健身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团结组织全校在职教职工中的瑜伽健身爱好者,积极开展瑜伽健身活动,组织校内外活动交流,提高技艺,陶冶情操,外增体质,内增素质。
第二章 会员义务和权利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
本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职教职工:
1.热爱瑜伽健身活动,有提高自身素质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经常参加协会活动。
2.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
3.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自愿报名、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瑜伽健身活动,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义务: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支持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协会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2.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纪律
对于超过2个月不参加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协会保持联络、而协会以其预留的联络方法与之无法联络的会员,即视为自动离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协会将劝其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视情况选定具体日期。大会由协会组织机构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须到会会员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1.审议由理事会起草的章程;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进行换届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组织机构,任期为三年;
4.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职责
会长1名 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副会长1名:负责协会现场活动的训练、内部活动的筹划和组织以及对外宣传、联络。
秘书长1名:负责管理协会的所有资金,定期向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俱乐部采购清单,做好对外观摩交流、文体活动、内部事务的后勤保障。
第四章 活动及经费管理
第九条 活动组织
(一)定期活动
1.协会定期组织每周两次瑜伽健身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会员应积极出勤,积极参加活动和协会内部活动。
2.固定的瑜伽健身活动时间及地点:根据校工会的统一安排,待定。
(二)不定期活动
1.邀请教练指导训练,组织瑜伽健身表演。
2.同其它瑜伽健身团体进行交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织一些观摩交流活动。
(三)活动注意事项
1.协会提供活动场地和瑜伽垫,其他物品请自备。
2.活动时,所有人员均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第十条: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公共基金。
2.协会获得的各种赞助。
3.学校工会资助的活动经费。
(二)经费用途
1.用途:支付场租、教练费、其他零星支出等。
2.标准:有特殊需要时视具体情况,征得大多数会员同意后适当收取会费。
3.收取办法:会员入会以后在特殊需要时由各片负责收取。
(三)财务公开制度
1.资金由协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2.协会每学期末向会员公布本学期会费使用情况。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报告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瑜伽协会。
第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扬州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