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扬州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隶属于扬州大学工会,并由其指导工作。是唯一代表扬州大学教工足球的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服务教工、服务足球。其主要任务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通过组织足球训练、比赛及相关活动,促进交流、增进联系、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作为扬州大学教工的身体素质,展示扬州大学教工风采。
第四条 本协会以“扬大教工足球队”、“3040足球队”为球队名参加训练、比赛。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采用个人入会的形式。凡是我校爱好足球,对足球运动有浓厚兴趣教职工,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承诺热爱扬州大学,遵守校纪校规;承诺执行本章程并乐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均可报名。
第六条:会员入会须经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协会或主席会议提出,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可以接受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会员按本章程规定在本会内参加其它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和决定。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能经常参加训练。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时缴纳会费。
6、发扬“团结、拼搏”的精神,在协会中充分展示自我才华,以个人的进步促进整个协会的进步。
第九条 会员自愿退出,不须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将丧失会员资格。本会常务委员会经研究通过后,正式予以公布。
1、未向本会缴纳会费。
2、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4、多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训练。
第十条 会员按本章程规定在本会内参加各项足球活动的过程中,应本着强身健体、愉悦身心宗旨,充分注重自我保护,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本会尊重申明:会员在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中所产生的意外伤害由会员本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足球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足球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会长;表决通过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会长、副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统筹协会发展规划和活动开展,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秘书长负责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定;组织训练事项;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协会领导由选举产生,协会换届选举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协会会长、副会长应于换届选举前一个月组成选举换届小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换届选举的具体办法、流程由协会秘书长拟定,报换届选举小组审议,并经校工会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基本任务
第十四条 根据足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联系足球足球比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扬州大学参加扬州市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1.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适合本运动项目的规章制度和计划,指导会员训练。
2.管理本协会的足球队。
3.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4.联系足球场地、购买队服,提供足球比赛的后勤保障。
5.开展高校之间的交往和比赛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6.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由秘书长管理,协会经费审批人为协会会长。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广告赞助、工会补助和其他自行组织的一切非营利性活动所得。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协会的发展及为广大会员服务,包括协会开展活动宣传、场地租用、比赛着装以及协会日常运作使用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年月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自扬州大学工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扬州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执行机构。
扬州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