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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扬州大学2023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推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在职教职工家庭中评选2023年度“文明家庭”。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在职教职工家庭。

、评选名额

按在职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和推荐。

三、 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不断进取,积极投身学校建设改革发展事业。

2.夫妻在各自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3.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好,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谐,明礼诚信、家庭生活健康向上。

4.夫妻恩爱、家庭稳定、长幼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有良好人际关系。

5.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动手净化绿化美化家庭、院落和公共空间,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6.所报家庭户主需结婚五年以上。

四、相关安排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202418日前,将《“文明家庭”推荐表》电子版发工会邮箱gonghui@yzu.edu.cn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送至校工会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江楠、邱娟,联系电话:9799123587991353

2.召开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文明家庭名单,与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特色奖等名单同步公示、发文。

“文明家庭”推荐表》见工会网页“材料下载栏”。


附件:扬州大学2023年度“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1227






附件:

扬州大学2023年度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序号

总人数

文明家庭户数

1

文学院

115

4

2

社会发展学院

94

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88

3

4

法学院

59

2

5

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83

3

6

新闻与传媒学院

64

2

7

外国语学院

176

6

8

数学科学学院

101

4

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19

4

10

化学化工学院

190

6

11

体育学院

110

4

12

机械工程学院

189

6

13

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176

6

14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171

6

15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122

4

16

电气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123

4

17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23

4

18

农学院

176

6

19

植物保护学院

74

3

20

园艺园林学院

87

3

21

动科科学与技术学院

127

4

22

兽医学院

172

6

23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01

4

24

医学部

6

1

25

医学院

195

6

26

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49

2

27

商学院

208

7

28

旅游烹饪学院

99

3

29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79

3

30

音乐学院

58

2

31

美术与设计学院

72

3

32

海外教育学院

19

1

33

广陵学院

222

7

34

机关工会

776

24

35

离退休处

21

1

36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8

3

37

实验农牧场

31

1

38

附属医院

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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