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会时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扬州大学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调动二级工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二级工会干部干事热情和广大会员热心工会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校工会将开展2023年度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特色”“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表彰名额原则上按二级工会总数的50%确定。当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二级工会自然当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且不占名额。

(二)工会工作特色奖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表彰名额根据申报单位年度工作考评情况酌情确定。 

(三)先进工会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专兼职干部。原则上,会员数在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会员数在100-200人的推荐2名,会员数在200-500人的推荐3名,会员数在500人以上的推荐5人。获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二级工会主席自然当选年度“先进工会工作者”,且不占名额。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表彰名额原则上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3%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动融入学校“三全育人”工作,强化劳模精神引领,加强典型选树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创新创造、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团结引导教职工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定期规范召开二级教代会。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和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教职工诉求。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工作的宣传和工运理论研究,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6.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按期换届选举,到期未换届的,自应换届年起不得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直至换届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履行好工会职责,二级工会委员会健全,委员会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工作;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工会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加强教职工之家建设,深化会员评家活动,争创校级及以上“模范教职工之家”。未获校级“合格教职工之家”及以上称号的二级工会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7.工作台帐详实,规范、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固定资产,确保经费和资源合理、有效为教职工服务。

8.年度内未规范召开二级教代会、工代会,未开展职工大讲堂活动的,不得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工会工作特色奖

  1.在“六必访”、师德建设、岗位练兵、“三育人”活动、文体活动、民事调解、维护教职工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困互助等单项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同级党政充分肯定,在教职工中产生较好影响,并在二级工会中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2.二级工会任期届满因特殊情况未按期换届,延期一年仍未换届的,不得申报特色奖。

3.年度二级工会工作考评排名末位的,不得评为特色奖。

  (三)先进工会工作者

  1.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和改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4.同等条件下,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优先考虑。

、评选程序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特色奖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特色奖根据平时监测并结合年度二级工会工作考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确定。

  2.各二级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自主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特色奖可兼报,但不可兼得。申报单位根据二级工会考核细则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提交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校工会通过日常监测积累与二级工会提交的材料相互印证,进行审核确定。

  4.校工会召开工会年度工作汇报会,听取各二级工会年度工作汇报,并对申报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5.校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提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特色奖初步名单。

  6.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特色奖名单。

  7.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学校工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各二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

推荐对象发生《扬州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扬大委师﹝20195号)负面清单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校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单。

3.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学校工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相关安排

1.202418日前,各二级工会《扬州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扬州大学工会工作特色奖申报表》、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名单电子版整理打包好发工会邮箱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送至校工会一楼服务大厅。

2.2024112日,召开工会年度工作汇报会,听取二级工会年度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测评。请各位汇报人于111日上午下班前将汇报PPT发送至工会邮箱。如需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汇报时长控制在6分钟以内;如需申报工会工作特色奖汇报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

3.2024115日,召开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先进集体、特色奖等名单。对讨论确定的先进集体、特色奖等名单进行公示、发文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扬州大学工会工作特色奖申报表》《扬州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表》《扬州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等表格见工会网页“材料下载栏”。

工会邮箱:gonghui@yzu.edu.cn联系人:江楠、邱娟,联系电话:9799123587991353


附件:扬州大学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1229






附件:

扬州大学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总人数

先进工作者

积极分子

1

文学院

115

2

4

2

社会发展学院

94

1

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88

1

3

4

法学院

59

1

2

5

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83

1

3

6

新闻与传媒学院

64

1

2

7

外国语学院

176

2

6

8

数学科学学院

101

2

4

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19

2

4

10

化学化工学院

190

2

6

11

体育学院

110

2

4

12

机械工程学院

189

2

6

13

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176

2

6

14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171

2

6

15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122

2

4

16

电气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123

2

4

17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23

2

4

18

农学院

176

2

6

19

植物保护学院

74

1

3

20

园艺园林学院

87

1

3

21

动科科学与技术学院

127

2

4

22

兽医学院

172

2

6

23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01

2

4

24

医学部

6

1

1

25

医学院

195

2

6

26

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49

1

2

27

商学院

208

3

7

28

旅游烹饪学院

99

1

3

29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79

1

3

30

音乐学院

58

1

2

31

美术与设计学院

72

1

3

32

海外教育学院

19

1

1

33

广陵学院

222

3

7

34

机关工会

776

5

24

35

离退休处

21

1

1

36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8

1

3

37

实验农牧场

31

1

1

38

附属医院

自定



地址:中国·江苏·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E-mail:gonghui@yzu.edu.cn

电话(TEL):0514-87991235、87991353

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3 扬州大学工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