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2025﹞9号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调动二级工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二级工会干部干事热情和广大会员热心工会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校工会将开展2025年度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特色奖”“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表彰名额原则上按二级工会总数的50%确定。当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二级工会自然当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且不占名额。
(二)工会工作特色奖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表彰名额根据申报单位年度工作考评情况酌情确定。
先进工会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专兼职干部。原则上,会员数在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会员数在100—200人的推荐2名,会员数在200—500人的推荐3名,会员数在500人以上的推荐5人。获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二级工会主席自然当选年度“先进工会工作者”,且不占名额。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表彰名额原则上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3%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动融入学校“三全育人”工作,强化劳模精神引领,加强典型选树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创新创造、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团结引导教职工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定期规范召开二级教代会。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和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教职工诉求。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工作的宣传和工运理论研究,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6.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按期换届选举,到期未换届的,自应换届年起不得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直至换届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履行好工会职责,二级工会委员会健全,委员会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工作;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工会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加强教职工小家建设,深化会员评家活动,争创校级及以上“模范教职工小家”。未获校级“合格教职工小家”及以上称号的二级工会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7.工作台帐详实,规范、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固定资产,确保经费和资源合理、有效地为教职工服务。
8.年度内未规范召开二级教代会、工代会,未开展职工大讲堂活动的,不得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工会工作特色奖
1.在“六必访”、师德建设、岗位练兵、“三全育人”活动、文体活动、民事调解、维护教职工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困互助等单项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同级党政充分肯定,在教职工中产生较好影响,并在二级工会中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2.二级工会任期届满因特殊情况未按期换届,延期半年仍未换届的,不得申报特色奖。
(三)先进工会工作者
1.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和改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评选程序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特色奖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特色奖根据平时监测并结合年度二级工会工作考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确定。
2.各二级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自主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特色奖可兼报,但不可兼得。
3.校工会召开工会年度工作交流会,听取各二级工会年度工作汇报,并对申报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4.校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提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特色奖初步名单。
5.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特色奖名单。
6.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学校工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各二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
推荐对象发生《扬州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扬大委师﹝2019﹞5号)负面清单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单。
3.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校工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相关安排
(一)2025年12月26日前,请各二级工会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整理打包发送至工会邮箱gonghui@yzu.edu.cn,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送至校工会S204室。联系人:江楠,联系电话:97991235。
1.《扬州大学工会2025年度先进集体/特色奖申报表》(附件1)word版。
2.扬州大学202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3、4)word版。
3.本年度二级教代会工作报告(盖二级单位行政章)PDF扫描件。
4.本年度二级工代会工作报告(盖二级工会章)PDF扫描件。
(二)2026年1月5日,开展工会年度工作交流并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学校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本次交流会采取书面汇报为主,遴选部分二级工会进行现场交流(时长控制在6分钟以内),其余二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汇报。
(三)2026年1月14日,召开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先进集体、特色奖等名单。对讨论确定的先进集体、特色奖等名单进行公示、发文。
附件:
1.扬州大学工会2025年度先进集体/特色奖申报表
2.扬州大学202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3.扬州大学2025年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4.扬州大学202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