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校工会将于今年11月对申报2023年度“模范教职工之家”的二级工会组织考评,对申报“模范教职工之家”复评的二级工会进行验收。请各二级工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大工〔2015〕10号)的要求,对照《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苏工发〔2014〕11号)和《扬州大学二级工会“合格(模范)教职工之家”验收考评细则(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模范教职工之家创建及复评验收工作,于6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表报送至校工会。
附件:2023年度教职工之家创建申报表
校工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