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学校拟定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五届四次教代会暨五届五次工代会。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切实做好本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范围
1.关于加强学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战略谋划,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提案;
2.关于实施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五大战略”、构建和完善“六大体系”和实现“七个新突破”战略目标的提案;
3.关于推进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提案;
4.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5. 关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提案;
6. 关于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等方面的提案;
7. 关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提案;
8.关于加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提案;
9.关于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提案;
10.关于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管理服务与民生保障及其他方面的提案。
二、提案的审理和评选
1.代表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对符合立案原则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并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处理,送相关部门或单位参考落实。
2.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教代会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扬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提案工作委员会将从五届四次教代会提案中评选出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三、提案征集的有关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治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2.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定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提交的提案应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应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并由2名以上(含2名)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4.提案应当一事一案,一案多事的无效。每份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措施三部分,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提议,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或措施。
5.提案通过校工会门户网站“提案管理系统”或学校OA系统“提案管理系统”填写和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提案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联系人:李年春,联系电话:87991353。
附件:提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校第五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2022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