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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扬州大学2021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工会〔202117

各二级工会

为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推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在职教职工家庭中评选2021年度“文明家庭”。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家庭。

二、 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不断进取,积极投身学校建设改革发展事业。

2.夫妻在各自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3.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好,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谐,明礼诚信、家庭生活健康向上。

4.夫妻恩爱、家庭稳定、长幼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有良好人际关系。

5.家庭成员在抗击疫情期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6.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动手净化绿化美化家庭、院落和公共空间,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7.所报家庭户主需结婚五年以上。

三、 评选名额

按在职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和推荐。

四、 评选办法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20211225日前报校工会。

2.召开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文明家庭名单。

校工会将于工会工作表彰大会上同步表彰。《“文明家庭”推荐表》见工会网页“材料下载栏”。

 

附件:扬州大学2021年度“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128

 

 

 

 

附件:

 扬州大学2021年度“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序号

 位

总人数

“文明家庭”户数

1

文学院

118

4

2

社会发展学院

94

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85

3

4

法学院

57

2

5

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

75

3

6

新闻与传媒学院

59

2

7

外国语学院

179

6

8

数学科学学院

101

4

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11

4

10

化学化工学院

192

6

11

体育学院

110

4

12

机械工程学院

173

6

13

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170

6

14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163

5

15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116

4

16

电气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112

4

17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09

4

18

农学院

158

5

19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

133

4

20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16

4

21

兽医学院

153

5

22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94

3

23

医学院

174

6

24

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37

2

25

商学院

198

6

26

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154

5

27

音乐学院

55

2

28

美术与设计学院

73

3

29

广陵学院

225

7

30

党群

91

3

31

行政

230

7

32

教科研

239

8

33

后勤保障处

157

5

34

离退休处

21

1

35

海外教育学院

21

1

36

图书馆

105

4

37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4

5

38

实验农牧场

43

2

39

附属医院

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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