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2021〕16号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调动二级工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二级工会干部干事热情和广大会员热心工会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校工会将开展2021年度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单项奖”“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表彰名额原则上按二级工会总数的50%确定,学院工会与机关工会分开评选。当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二级工会,自然当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且不占名额。
(二)工会工作单项奖: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表彰名额根据申报单位及其工作情况确定。
(三)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工会专兼职干部。会员数在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会员数在100~200人的推荐2名,会员数在200人以上的推荐3名;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二级工会主席均表彰为“先进工会工作者”,不占名额。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表彰名额原则上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3%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开展先进评选和先进典型宣传、职工大讲堂、岗位练兵等活动,主动配合和协助本单位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全育人”工作。
2.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工作中心,按照《扬州大学二级学院(单位)教代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好二级教代会,重视民主管理,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积极开展“建家”工作,获得校级“合格教职工之家”及以上称号。
5.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6.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工作的宣传和工运理论研究,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7.工会按期换届,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到期未换届的,自应换届年起不得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直至换届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8.年度内未开展职工大讲堂活动的,不得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工会工作单项奖
1.在“六必访”、师德建设、岗位练兵、“三育人”活动、文体活动、民事调解、维护教职工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困互助等单项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同级党政充分肯定,在教职工中产生较好影响,并在二级工会中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2.二级工会任期届满因特殊情况未按期换届,延期一年仍未换届的,不得申报单项奖。
3.年度二级工会工作考评排名末位的,不得评为单项奖。
(三)先进工会工作者
1.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和改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4.同等条件下,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单项奖
1.各二级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单项奖可兼报,但不可兼得。
2.召开校工会常委扩大会,听取各二级工会年度工作的情况汇报。
3.校工会负责人及各分工会主席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
4.按照《扬州大学二级工会工作考评细则(修订)》,确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单项奖初步名单。
5.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单项奖名单。
6.评审结束进行公示、发文、表彰。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各二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
推荐对象发生《扬州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扬大委师﹝2019﹞5号)负面清单所列的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校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单。
3.评审结束进行公示、发文、表彰。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25日前,各二级工会填写《扬州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扬州大学工会工作单项奖申报表》《扬州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表》《扬州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等表格,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2.初定2022年元月初,召开工会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二级工会年度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测评。测评后,召开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先进集体、单项奖等名单。
3.对讨论确定的先进集体、单项奖等名单进行公示,发文;2022年元月召开表彰大会。
《扬州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扬州大学工会工作单项奖申报表》《扬州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表》《扬州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等表格见工会网页“材料下载栏”。
附件:扬州大学2021年度先进工作者、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扬州大学2021年度先进工作者、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总人数 |
先进工作者人数 |
积极分子人数 |
1 |
文学院 |
118 |
2 |
4 |
2 |
社会发展学院 |
94 |
1 |
3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5 |
1 |
3 |
4 |
法学院 |
57 |
1 |
2 |
5 |
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 |
75 |
1 |
3 |
6 |
新闻与传媒学院 |
59 |
1 |
2 |
7 |
外国语学院 |
179 |
2 |
6 |
8 |
数学科学学院 |
101 |
2 |
4 |
9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11 |
2 |
4 |
10 |
化学化工学院 |
192 |
2 |
6 |
11 |
体育学院 |
110 |
2 |
4 |
12 |
机械工程学院 |
173 |
2 |
6 |
13 |
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170 |
2 |
6 |
14 |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
163 |
2 |
5 |
15 |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6 |
2 |
4 |
16 |
电气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
112 |
2 |
4 |
17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9 |
2 |
4 |
18 |
农学院 |
158 |
2 |
5 |
19 |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 |
133 |
2 |
4 |
20 |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116 |
2 |
4 |
21 |
兽医学院 |
153 |
2 |
5 |
22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94 |
1 |
3 |
23 |
医学院 |
174 |
2 |
6 |
24 |
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
37 |
1 |
2 |
25 |
商学院 |
198 |
2 |
6 |
26 |
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54 |
2 |
5 |
27 |
音乐学院 |
55 |
1 |
2 |
28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73 |
1 |
3 |
29 |
广陵学院 |
225 |
3 |
7 |
30 |
党群 |
91 |
1 |
3 |
31 |
行政 |
230 |
3 |
7 |
32 |
教科研 |
239 |
3 |
8 |
33 |
后勤保障处 |
157 |
2 |
5 |
34 |
离退休处 |
21 |
1 |
1 |
35 |
海外教育学院 |
21 |
1 |
1 |
36 |
图书馆 |
105 |
2 |
4 |
37 |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64 |
2 |
5 |
38 |
实验农牧场 |
43 |
1 |
2 |
39 |
附属医院 |
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