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校工会将于今年11月对申报2021年度“模范教职工之家”的二级工会组织考评,对申报“模范教职工之家”复评的二级工会进行验收。请各二级工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大工〔2015〕10号)的要求,对照《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苏工发〔2014〕11号)和《扬州大学二级工会“合格(模范)教职工之家”验收考评细则(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模范教职工之家创建及复评验收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表报送至校工会(申报表见工会网页“材料下载”)。申报材料须请工会工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注意事项:
一、通过“合格教职工之家”两年后,且二级教代会制度正常化的二级工会,可申报学校“模范教职工之家”。
二、模范教职工之家二级考评指标中如有一项为0分,则不能申报或通过考评。
三、未进行年度会员评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工作的二级工会不能申报或通过考评。
相关文件详见工会网站“文件规章”栏或《工会制度汇编》。
校工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