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各院级工会和专兼职工会干部围绕校院工作中心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的积极作用,现将2019年度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单项奖”、“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院级工会,表彰名额原则上按院级工会总数的50%确定;为体现“分类引导”的原则,学院工会与机关工会分开评选。凡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自然当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并不占名额。
(二)工会工作单项奖:评选对象为各院级工会,表彰名额根据申报单位及其工作情况确定。
(三)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院级工会专兼职干部。会员数在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会员数在100-200人的推荐2名,会员数在200人以上的推荐3名;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院级工会主席均表彰为“先进工会工作者”,不占名额。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表彰名额原则上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3%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工作中心,按《扬州大学二级学院(单位)教代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好二级教代会,重视民主管理,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2.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主动配合和协助本单位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育人”工作,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4.积极开展“建家”工作,获得校级“合格教职工之家”及以上称号。
5.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6.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工会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7.工会按期换届,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到期未换届的,自应换届当年起不得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直到换届后一年方可申报。
8.未按时上交年度工作计划或总结,取消当年度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资格。
(二)工会工作单项奖
在“六必访”、师德建设、岗位练兵、“三育人”活动、文体活动、民事调解、维护教职工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困互助等单项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同级党政充分肯定,在教职工中产生较好影响,并在院级工会中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工会应按期换届,特殊情况未能换届的逾期一年的不能申报单项奖。
(三)先进工会工作者
1.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和改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评选程序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单项奖
1.各院级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单项奖可兼报,但不可兼得。
2.召开校工会常委扩大会,听取各院级工会年度工作的情况汇报。
3.校工会常委及各分工会主席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
4.按照《扬州大学院级工会工作考评细则》和测评结果统计最终考评成绩。
5.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单项奖名单。
6.评审结束进行公示,发文,表彰。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各院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2.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单。
3.评审结束进行公示,发文,表彰。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30日前,各院级工会填写《扬州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扬州大学工会工作单项奖申报表》、《扬州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表》、《扬州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等表格,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2.初定2020年元月初,召开工会常委扩大会议,听取院级工会年度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测评。测评后,召开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步名单。
3.工会常委会后,对讨论确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发文;下学期初召开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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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终评优指标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