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校工会将于11月底对申报2019年度“模范教职工之家”复评的院级工会进行验收, 并对申报“合格(模范)教职工之家”的院级工会组织考评。请各院级工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大工[2015]10号)的要求,对照《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苏工发〔2014〕11号)和《扬州大学院级工会“合格(模范)教职工之家”验收考评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复评验收及合格、模范教职工之家创建工作,并于今年5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表报校工会(申报表见工会网页“材料下载”)。申报材料须报请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申报注意事项:
1.未通过“合格教职工之家”考评的院级工会,只能申报“合格教职工之家”。
2.通过“合格教职工之家”两年后,且二级教代会制度正常化的院级工会,可申报学校“模范教职工之家”。
3.合格、模范教职工之家二级考评指标中如有一项为0分,则不能申报或通过考评。
4.未进行年度会员评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工作的工会不能申报或通过考评。
相关文件详见工会网站“文件规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