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为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推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校工会决定开展全校在职教职工2017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家庭。
二、 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不断进取,积极投身学校建设改革发展。
2.夫妻在各自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3.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好,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谐,明礼诚信、家庭生活健康向上。
4.夫妻恩爱、家庭稳定、长幼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有良好人际关系。
5.所报家庭户主需结婚五年以上。
三、 评选名额
按在职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和推荐。
四、 评选办法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校工会;
2.召开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文明家庭名单。
校工会将于学期结束前进行表彰。
附件:“文明家庭”推荐表(见工会网页材料下载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