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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配合开展校首届“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扬大工[2016]15号 

关于配合开展校首届“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月”

活动的通知

 

各院级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首届“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校党办[2016]24号)精神,学校决定在11月份开展首届“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月”活动,引导大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请各院级工会配合学院、部门党政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党政开展工作

  基础文明养成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各院级工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学校开展“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月”活动的重要性,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政的决策部署上来,配合学院、部门党政组织开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落实,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

  各院级工会要配合学院、部门党政将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组织教职工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师生面对面大讨论、提出倡议等形式,积极发挥每位教职工的引导作用,针对课堂文明、寝室文明、餐厅文明、网络文明建设敢抓善管,切实担当起教育工作者的责任,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推动大学生基础文明行为养成,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三、明确职责,努力做好“三育人”工作

  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一位教职工的言行举止,各院级工会要明晰职责,围绕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大力倡导教职工发扬学校优良的师德传统和作风,努力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工作,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请各院级工会在“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月”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教育的长效机制,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校工会。

 

                                   201611月7日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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