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为更好地关爱有特殊急难的女职工,扬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对市直单位患有妇科恶性肿瘤的女职工和家庭有特殊急难的女职工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患妇科恶性肿瘤的补助对象为在2011年至2012年六月底期间,初诊确诊患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外阴癌的女职工(其中的一种或数种)。
2、特殊急难补助对象为家庭生活遭遇特殊困难的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
二、补助条件
患妇科恶性肿瘤的补助条件为患妇科恶性肿瘤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
三、申报要求
请各院级工会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做好组织、上报工作。申报妇科恶性肿瘤的,请填写附件1和附件3一式二份,并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特殊急难的,请填写附件2和附件3一式二份,并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和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请各院级工会于9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