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为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实现“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功立业,扬州市教科文卫产业工会决定于2012年“三八”期间,对“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表彰一批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
1、领导重视。把创争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定期指导和检查,有专人负责和分管,为争创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成效、有评估;
2、立足争创。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争创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岗位效益显著。
3、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60%以上,且负责人为女性。岗位人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或系统中具有先进性。
(二)“五一巾帼标兵”
1、政治坚定、甘作表率。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勤奋学习,提升素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作风优良,堪称表率。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状态,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
(三)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敬业精神,密切联系女职工,热情为女职工服务,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探索市场经济形势下女职工工作新路子作出成绩的专兼职女职工干部。
二、申报办法
1、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2、请各院级工会于1月13日前将拟申报的岗位名称和个人名单报校工会,校工会待候选名单讨论确定后再通知填写表格。
附:1、扬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2、扬州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3、扬州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