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近年来,基层工会扎实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着力推进基层班组建设,扩大了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号召力。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扬州市产业工会决定在本系统开展评选 “工人先锋号”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中,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体现高度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一线基层集体和岗位(学科组、年级组、教研室、科室、班组等)。
二、评选条件:
1、团队成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按制度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管理,有全新的管理理念、先进的操作流程和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先进操作(工作)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有安全教育制度,并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作业场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无事故发生。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有自己的服务品牌,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与客户沟通渠道畅通,实行必要的跟踪服务,客户满意率100%。
4、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和发明创造活动,业务能力和创新成果居同行领先水平。
5、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具有较高的职工认可度和社会满意度。
6、有创建计划、活动园地和年度总结,有详实的创建活动记录。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推荐名单要经所在单位公示后,报系统工会审查同意后上报产业工会。
四、表彰名额及时间安排:
1、产业“工人先锋号”今年不分配具体名额,实行基层申报,系统工会审查考核,产业工会表彰。
2、申报“工人先锋号”的单位,要填好《扬州市教科文卫系统“工人先锋号”审批表》,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
3、《申报审批表》请于2011年4月11日前一式3份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工人先锋号”申报审批表。
校工会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