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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年度“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级工会:

  为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推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校工会决定开展全校在职教职工2010年度“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家庭。

  二、 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不断进取,积极投身学校建设改革发展。

  2、夫妻在各自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3、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好,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谐,明礼诚信、家庭生活健康向上。

  4、夫妻恩爱、家庭稳定、长幼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有良好人际关系。

  5、所报家庭需结婚五年以上。

  三、 评选名额

  按在职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和推荐。

  四、 评选办法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2010年12月27日前报校工会;

  2、召开校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和谐家庭名单。

  校工会将于学期结束前进行表彰。

附:和谐家庭推荐表

 

  

  • 附件【10121609592239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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