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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

扬州大学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中国教育工会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和厅直属中专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苏委教统[2001]6号文)精神,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办好学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校办牵头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谁主管,谁负责。
  1、党委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指导协调和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2、行政领导要把校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检查和落实,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并为校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
  3、校长办公室承担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制订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做好协调工作。
  4、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5、学校通过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形式,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促进校务公开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分解及责任

  校务公开工作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在一定时期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负责公开的职能部门如下:
  1、关于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办、校办)。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党办、校办、发展规划研究所)。
  (3)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党办、校办或相关部门)。
  (4)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党办、校办或相关部门)
  2、关于学校建设的重要事项
  (1)普通本专科生教育、成人教育方面专业设置调整、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教学评估等情况(教务处、成教处)。
  (2)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结果(招生办、研究生处、成教处);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情况(学生处)。
  (3)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情况,研究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情况,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情况(研究生处)。
  (4)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的规划及实施情况,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申报、鉴定、获奖、转化情况,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科研处)。
  (5)校园基本建设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基建处)。
  (6)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实施情况(科研处、设备处)。
  (7)校办产业改革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科技产业处)。
  (8)干部任免、干部考核情况,发展新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组织部)。
  (9)招聘和人才引进的政策、条件及结果(人事处)。
  (10)对外合作交流的规划及实施情况,招收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的计划、政策、录取结果及培养情况(外事处)。
  (11)其他有关学校建设的重要事项(相关部门)。
  3、关于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包括招待费)的使用情况,预算外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各院、系、处的收入上缴及留成情况(财务处)。
  (2)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及工程预、决算情况(基建处、总务处)。
  (3)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管理制度、分配使用情况(设备处)。
  (4)大宗、大件物资采购程序、招投标制度及执行情况(采购部门及监察处、审计处)。
  (5)水、电、气等方面管理制度及经费支出情况(总务处)。
  (6)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处)。
  (7)校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科技产业处、总务处)。
  (8)社会捐赠、教职工捐助及使用情况(校工会、财务处)。
  (9)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相关部门)。
  4、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1)分房、售房、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办法、规定及实施情况,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总务处)。
  (2)工资、奖金、岗位津贴分配政策,教职工福利费分配使用情况,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及结果,教职工奖惩制度、考核结果,评优评先的条件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劳动保险投保情况、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实施情况(人事处)。
  (3)基层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评优评先条件及评选结果(组织部)。
  (4)工会经费收支、工会活动费使用情况(校工会)。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财务处)。
  (2)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事项,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条件及结果,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选留毕业生有关规定和毕业生推荐情况(学生处)。
  (3)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相关部门)
  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事项
  (1)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党办、校办)。
  (2)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纪委办)。
  (3)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外事处)。
  (4)对基建、维修工程、校办产业及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的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审计处)。
  (5)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相关部门)
  上述校务公开的内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能及时、如实公开应公开内容的部门,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每年适时召开教代会,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校长工作报告等。
  2、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的辅助形式。
  (1)通过会议形式公开。通过中层干部会、党员大会、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会、有关座谈会、专题信息发布会等会议公布学校的主要工作;定期不定期向校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召开的会议,公开学校及本单位主要工作情况。
  (2)通过办公文件等书面形式公开。定期或不定期以信息简报、年鉴、大事记等形式反映学校党政工作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学校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及处理意见。
  (3)通过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通过校园网信息发布栏目、校报、校内电视台、广播台、宣传橱窗等媒体公开学校有关工作;通过在校园网上设立“校务公开专栏”,促进校务公开和意见反馈相结合。

  五、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各职能部门对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健全配套的预报制度、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校务公开的程序,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2、各学院、直属单位、后勤、产业等要参照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重点在人事、财务、教学改革、后勤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并将实施办法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院系、部门要将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重要项目、内容、相关制度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并报校办、纪委、工会备案。

  六、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建立校务公开监督网络,监督小组在校工会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记录、整理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学校将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每年年底,监督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将评议情况和结果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
                            扬 州 大 学
                         二OO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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