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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为了发扬民主,让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大学献计献策,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提案征集范围 (l)关于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提案; (2)关于学校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改革方面的提案; (3)关于学校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 (4)关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提案; (5)关于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提案; (6)关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的提案; (7)关于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提案; (8)关于学校科技、产业、后勤支撑保障方面的提案; (9)关于学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提案; (10)关于教代会、工会工作方面的提案; 二、提案的要求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与建议。 (l)提案由代表一人提出,两名代表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按照一事一案一表填写。 (2)提案的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三、提案征集时间 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18日止。 四、本次大会将评选出优秀提案、提案征集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 附: 《优秀提案奖、提案征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优秀提案奖、提案征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为了调动提案人的积极性,提高提案的质量,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将评选优秀提案、提案征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与办法如下: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提案有调查、有依据、有分析,并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为学校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2.所提提案内容对学校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或预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提案征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提案征集工作有专人负责。 2.按时完成提案征集工作。 3.提案件数多,优秀提案占的比例高。 三、评选办法 由教代会提案征集组合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选。
二OO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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