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主管理 > 教代会 工代会 > 正文

教代会 工代会

扬州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1.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由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2执委会委员设29名,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设15名,均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3执委会委员由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大会筹委会根据各代表团酝酿提名的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0%的差额提出执委会委员预备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等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4.在执委会委员候选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应不少于60%;教师应不少于50%;非中共党员一般不少于20%;女性、青年、工人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有关领导和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负责人应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5.执委会委员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6.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须达到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的,划“○”符号;不同意的,划“×”符号;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不同意另选他人的,可在选票后面的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的姓名,划“○”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8.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书写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候选人获得实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补足。

  10.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计票人员18名。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11.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大会筹委会等额提出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举手表决。

   12.本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地址:中国·江苏·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E-mail:gonghui@yzu.edu.cn

电话(TEL):0514-87991235、87991353

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3 扬州大学工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