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主管理 > 教代会 工代会 > 正文

教代会 工代会

扬州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1.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2.依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设25人,候选人为28人,差额3人;第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设5人,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

  3.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分为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和第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二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

  4.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的,划“○”符号;不同意的,划“×”符号;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不同意另选他人的,可在选票后面的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的姓名,划“○”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6.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书写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仍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补足。

  8.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计票人员18名。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9.本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地址:中国·江苏·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E-mail:gonghui@yzu.edu.cn

电话(TEL):0514-87991235、87991353

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3 扬州大学工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