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总工会文件
扬工组[2014]26号
关于开展争创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争当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总工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工会干部的能力素质,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基层工会中开展争创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争当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2013“4.28”、“10.23”重要讲话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始终保持工会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跨江融合发展和名城建设,在践行群众路线中转作风,以更加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真正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扬州经济发展大局,充分激发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以改革为动力,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社会治理,助推经济转型,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中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世界名城再立新功。
二是坚持以职工为本。从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入手,情系职工、面向基层,扎实做好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工作。始终以职工之家和职工“娘家人”的要求定位,切实掌握实情,加强民主参与、妥善化解矛盾、竭力服务职工,推动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坚持依法维权。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要把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把握职工需求,不断赋予职工之家新内涵、新内容,注入新活力。广大工会干部要摆正角色定位,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尊重基层实践和创造,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使职工更加信赖工会组织,更加信赖工会干部,始终保持职工之家的强大生命力,始终保持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使工会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群众,更加符合职工群众意愿,更好的服务职工群众。力争3-5年,全市85%以上的基层工会建设成为合格职工之家,新建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100家,同时配备、培养、选树一批深受职工信赖的优秀工会干部,努力把各级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四、基本要求
(一)争创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1、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持续形成劳动竞赛热潮;深入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活动为内容的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勇创佳绩。
3、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和完善以职工(教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事务、校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 落实《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提高职工素质。以企业和职工需求为切入点,重点帮助职工提升技能,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深入开展“改革当先锋,发展做主人”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5、服务职工群众。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指导帮助职工就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建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6、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在企业实施“双亮、三公开、四统筹”,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经常开展“工会组织干什么、职工入会为什么、职工群众盼什么”的交流研讨活动,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护好工会资产;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二)争当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1、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牢固树大局意识,把工会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工作去谋划、去安排、去实施,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善于思考,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养,提高运用科学方法来观察探索和分析解决工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与本单位行政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真正把关系职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好;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积极保护职工切身利益。
3、关心服务职工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为职工办实事的热心人、解难事的贴心人,建立“五必谈五必访”制度:新进职工必谈,离职职工必谈,思想出现波动职工必谈,岗位变动职工必谈,受表彰、犯错误职工必谈;职工生病住院时必访,女职工生育时必访,职工家庭有红白喜事时必访,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时必访,职工家庭不和睦时必访。以“职工公认”为原则,把职工“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4、敢于维护职工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权机制,推动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拓展维权工作新领域,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督促行政为职工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有效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勇于接受会员监督。自觉践行《扬州市工会干部行为规范》,坚持以会员职工为主体,依靠广大职工建家、评家、管家。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自己定“家”规,树“家”风,建“家”境。工会干部履职情况接受会员代表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
五、考核激励
开展“双争”活动,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激发工作的内在动力与活力,保持常建常新、蓬勃发展。
(一)结合召开扬州市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集中表彰一批“双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扬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每二至三年在市总全委扩大会上表彰一次(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市表彰的基础上,推荐表彰一批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适当扩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工会、各类联合基层工会的表彰比例。对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工会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二)各地、市直各产业工会要根据市总制定下发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争”活动五年规划,市总将从2015年开始,将“双争”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县(市、区)、市直各产业工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双争”活动评选表彰奖励要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奖励有机结合,重点突出职工之家建设。对已获得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会员民主测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各级工会要真正重视、真诚关心、真心爱护在“双争”活动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基层工会干部。市总在表彰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同时,对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三)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其工会组织必须荣获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四)切实落实会员评家制度,基层工会每年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对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以会员满意度为标准,定期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进行复查。对会员不满意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调整。对三年内未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应采取措施予以整顿。
(五)市总工会将制定下发开展“双争”活动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不同的分类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建立“自查申报、会员评家、抽查考核”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必须把开展“双争”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地推进。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市各级工会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双争 ”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全会“抓基层、打基础、增活力”的重要载体,摆上工会工作突出位置。各级工会要建立“双信赖”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要积极主动取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推动活动扎实开展,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拓展领域。各级工会要把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开展“双争”活动的重点,并向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拓展,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正确处理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自身建设的关系,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上,认真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建家工作质量和工会工作水平。
(三)转变作风,深入调研。各级工会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实践创新,及时抓住制约和影响开展“双争”活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提出指导性意见,不断探索规律,推动工作创新发展。要把开展“双争”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活动作为促进工作作风转变、解决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四)广泛宣传、树立典型。要重视发挥报纸、网站、电视、微博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双争”活动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工会影响,引导会员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品牌形象,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扬州市总工会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