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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 (省总组)

    基层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程序按全总有关规定执行,直接选举产生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经营者和职工民主意识比较强的企业单位进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在同级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1、成立工作机构

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直选筹备工作委员会(小组),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行政协商提名,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须经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2、确定直选方式

    (1)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一次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由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直接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设候选人的直选不是无原则的海选,而是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协商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进行选举,每一名委员候选人都是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2)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作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二次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在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如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不愿参加主席、副主席选举的可以放弃)

    (3>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竞选)。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一般每个职位的人选不得少于2名,由候选人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说,最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接投票选举。

    3、协商推荐候选人

由选举工作机构根据全总相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只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会员才能推荐或自荐),并根据确定的直选方式,协商推荐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主要有“会员推存、组织推存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会员推荐:一般以分会、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组织推荐:一般以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和本届工会委员会经协商后联合推荐;个人自荐:要有个人书面申请。

    4、制定直选方案和《选举办法》

直选方案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5、候选人名单公示

按照确定的直选方案,提前公示候选人名单(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向选举人介绍候

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

    6、大会选举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采取竞选方式的,可由候选人向会员(代表)

会发表竞职演说。

    7、选举结果公布

当场唱票并公布选举结果,一般新当选工会主席要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表态发言。

    8、选举结果报批

直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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