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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制度

扬州大学工会团购服务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开展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的团购活动,根据教职工需求,与商家联系并建立团体购物的优惠关系,为教职工购物谋取优惠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平时注意了解、收集教职工的需求信息,从教职工的需求信息中,选取较为集中且便于操作的团购目标。

  2.由分管副主席与办公室有关同志联系商家洽谈团购优惠条款,与商家商定团购优惠方案,建立团购优惠关系,并确定操作时限,报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在工会网页发布专项团购信息,并通知各院级工会向教职工宣传。

4.工会有关同志为有团购需求的教职工办理登记,出具团购证明。教职工持团购证明到有关商家直接办理购物,并享受优惠。

5.在团购活动中,工会保留对商家未执行优惠条款的追究权利,不承担任何以协议形式规定的经济责任。

  6.团购活动必须坚持四个“一”原则:一切钱物不经手,一切个、人“好处”不谋取,一切实惠直接给教职工,一切团购优惠证明只以本校教职工为对象。

  7.如商家愿意赞助,由工会分管副主席与商家商定赞助方案,报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商家直接将赞助费交工会财务入帐,并出具正式发票。赞助费必须按照商家的意愿专项使用,审批、使用按照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8.本办法自修改之日起实施。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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