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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制度

扬州大学工会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物品采购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人员按照工作分工需购买物品,原则上须在每学期初编制物品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办公室并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要临时购买物品的,须事先由分管责任人提出购物计划及预算,交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主席办公会在研究确定购物计划时,须明确购物数及经费额度,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人员采购。采购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把好质量关,不得私自收受回扣或赠品。

  三、采购批量较大的物品时,需事先提取样品,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生活服务部组成的工作小组审验确定;采购单项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时,按照《扬州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在“高校网上竞价采购平台”上公开竞价采购。

  四、履行经费报批手续,所有费用票据,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批。涉及工会固定资产的,须办理完工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手续后报批经费;产品说明书、维修卡等相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存档。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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