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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制度

扬州大学教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教工之家活动室功能,活跃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教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办法。

    一、教工之家活动室是本校教职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阵地之一,是互相学习、增进友谊、陶冶情操、强身健体的交流园地。

  二、教工之家活动室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下午下班后。

  三、各教职工社团可申请并经校工会批准,确定一个教工之家活动室作为其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活动。

  四、各院级工会开展团体的文体活动,可借用教工之家活动室,但需事先提出申请,以便校工会统筹安排。

  五、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教工之家活动室的日常维护。做好设备、器材、水电等日常检查及养护工作,保持教工之家活动室内环境整洁,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2.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准备工作。

  3.加强对活动人员遵章守纪、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安全卫生等教育。

  4.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室内卫生清理工作,关好门窗,切断水源电源。

  六、活动人员守则:

  1.保持活动室环境卫生。禁止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

    2.爱护活动设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器材和设施,不随意搬动。不在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3.服从管理。活动结束后,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清洁卫生和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扬州大学工会俱乐部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扬州大学工会

                                    2016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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