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固定资产指校、院两级工会拥有的固定资产。
二、工会固定资产实行一卡一物、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专人管理。
三、购置固定资产应事先向校工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主席审核、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
四、采购的物品需上卡登记、贴签标号后方可使用。
五、因工作需要借用固定资产,须报告办公室并征得分管主席同意。
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校工会办公室填报《扬州大学固定资产报废表》,经请示分管主席审核,相关人员鉴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八、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要追究保管、使用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