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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制度

扬州大学工会文件管理办法
     一、来文
   1、来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收取,并按序号分类登记。
   2、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的内容,提出拟办意见。
   3、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转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阅处。
   4、急件要随到随办,不得延误。
   二、发文
   1、文件须由专人起草、核对、编号、登记,由领导签发后印制。
   2、根据领导签发的范围及时分送。
   三、保管
   1、文件须由专人保管。
   2、根据文件的内容、性质做好保密工作。
   3、按规定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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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TEL):0514-87991235、8799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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