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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制度

扬州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扬州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功立业。
   二、主动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四、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五、加强对女工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八、指导院级工会开展女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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