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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文件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工会〔202418

各二级工会:

《扬州大学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修订)》经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910  

 

 

扬州大学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修订)

为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会慰问经费管理及执行标准,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工发〔201813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项目及标准

1.法定节日慰问。逢年过节向会员发放不超过1800元的慰问,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或提货券。当年退休人员在学校发文后延续享受一次节日慰问。

2.生日慰问。每年向会员发放400元生日蛋糕券。

3.结婚慰问。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校工会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和不超过200元的祝贺花篮。

4.生育慰问。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校工会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5.住院慰问。校工会依据病情给予慰问,一般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为500~1000元;大病及重大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为1000~2000元。原则上因相同疾病住院,一年内只慰问一次。

6.去世慰问。会员去世,校工会给予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校工会给予500元慰问金。会员退休次月起不再享受。

7.困难慰问。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校工会给予1000元慰问金;年终补助,校工会会同人资处给予1000~3000元补助。

8.退休慰问。校工会会同人资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9.其他慰问。

二、慰问办法

1.在职工会会员法定节日和生日慰问,由校工会按照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采购实物或提货券,二级工会负责发放。

2.在职工会会员结婚和生育慰问,由二级工会报校工会核实后给予慰问。

3.在职工会会员住院慰问。由二级工会申报,经校工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及时核实审定后给予慰问。

4.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及其直系亲属去世,由二级工会报校工会核实后给予慰问。

5.因意外事故造成在职工会会员家庭特殊困难,由在职工会会员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工会初审后报校工会核实审定给予补助。

6.年终补助,由在职工会会员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工会初审后汇总上报,经校工会、人资处和校医院组成的工作小组核实审定后给予慰问。

7.工会会员退休,由校工会会同人资处按照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采购慰问品,二级工会协助发放。

8.其他慰问,由二级工会申请,经校工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审定后给予慰问。

校工会主要慰问校领导、知名专家教授、中层正职干部、二级工会分管领导、校工会委员及二级工会主席。

三、附则

1.本办法中慰问支出从校工会经费中列支。

2.为体现对会员的关爱,慰问工作应主动、及时,相关手续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扬大工〔20209号中《扬州大学工会慰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自行废止。


扬州大学工会慰问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号


所在学院/部门



家庭住址


职称职务


慰问项目及金额

□结婚慰问:结婚时间 ,发放慰问品 元花篮 元。

□生育慰问:生育时间 ,发放慰问品 元。

□住院慰问:住院时间 ,发放慰问金 元。

□去世慰问:□本人□配偶□父亲□母亲□子女,

发放慰问金 元。

□困难慰问:发放慰问金 元。

□年终补助:发放慰问金 元。

□其他慰问:发放慰问金 元。

情况说明□住院慰问□困难慰问□年终补助

□其他慰问


 

二级工会意见

 

 

 

 

(章)

   

工作小组讨论意见

 

 

 

   

校工会

意见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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