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体活动经费开支管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发放标准如下:
一、奖励费
奖励人数不得超过参与活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二、专家指导费
1.全校性文艺演出:每台节目1500—2000元;
2.上级调用文艺节目:每个节目800—1000元;
3.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每个比赛500—1000元;
4.协会(社团):经校工会同意聘请者,每学期1500—2000元。
三、文艺类演出专家评奖费
1.外省市专家:800—1000元/半天;
2.市内专家:400—500元/半天;
3.校内专家:参照学校有关薪酬发放标准执行。
四、裁判费
1.裁判长: 每人每天400—500元;
2.教师裁判员: 每人每天300—400元;
3.学生裁判员: 每人每天100—150元。
五、工作人员费用
1.教职工: 每人每天100—300元;
2.学生:每人每天100—150元。
六、补助费
1.训练(排练):每人每次赛前训练(演前排练)补助不得超过50元,每项活动补助不得超过15次;
2.工作餐: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七、填制的文体活动发放经费付款凭证要明确具体事项和人员,并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以上相关费用的标准如遇学校政策调整,将按新调整的政策参照执行。
八、本发放标准经校工会常委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