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家庭。
二、 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不断进取,积极投身学校建设改革发展。
2、夫妻在各自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3、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好,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谐,明礼诚信、家庭生活健康向上。
4、夫妻恩爱、家庭稳定、长幼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有良好人际关系。
5、所报家庭需结婚五年以上。
三、 评选名额
按在职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和推荐。
四、 评选办法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
2、召开校工会常委会讨论确定文明家庭名单。
校工会于学期结束前进行表彰。